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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赵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赵某系夫妻,赵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吴某所有,但需待赵某服役期满退役后办理过户。后赵某退役,吴某要求履行过户义务,赵某主张该条款因未明确具体期限且涉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应视为附条件未成就或条款无效,拒绝配合。双方就协议中“服役期满”这一模糊表述的解释产生争议,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强制过户。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简单且涉及军人婚姻敏感因素,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吴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及房屋产权证明;赵某提交了服役年限证明及一份关于条款歧义的司法鉴定意见,主张该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军人婚姻保护原则的适用边界。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协议条款解释的审慎态度,特别是在涉军婚姻背景下,法院倾向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通过诉前调解和撤诉机制,平衡法律刚性与人情伦理,避免激化矛盾,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柔性化解的参考范式。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