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蒋某诉吴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蒋某诉吴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吴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蒋某在整理旧物时发现一套位于某高档小区的房产,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蒋某主张该房产属遗漏财产,要求依法分割。吴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借款购买,属个人财产,且蒋某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感情破裂,故拒绝分割。蒋某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报警记录,证明房产共有人身份及家暴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中,双方申请再审/申诉,法院组织调解。蒋某提交物证(购房合同原件、银行流水)证明房产系婚内共同购买;吴某提交借条及伤情鉴定报告,主张房产为个人债务购置及对方家暴过错。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家暴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吴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该房产归吴某所有,吴某向蒋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5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双方就其他财产再无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并体现家暴过错在财产分割中的考量。通过调解结案,既保护了无过错方权益,又高效解决了隐私类家事纠纷,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