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诉周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双方为逃避周某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经合谋办理离婚登记,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谭某某、债务由周某某独自承担,但双方仍共同生活。债权人起诉后,周某某无力清偿,债权人主张该离婚协议损害其利益。谭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行为效力及哺乳期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谭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同居照片、视频记录及资金往来流水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后仍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状态,意在佐证“假离婚”事实。被告周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系自愿承担债务。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形成的连续性及双方生活状态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周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对债权人无效,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但就财产分割部分,原协议中显失公平的部分予以调整,部分共同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剩余财产由双方按五五比例分割;三、哺乳期女儿由谭某某直接抚养,周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真逃债”的法律风险,明确夫妻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离婚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及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家庭伦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