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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诉于某涉军人婚姻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彭某与于某系夫妻,于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于某支付彭某补偿款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于某以军人身份特殊为由拒绝履行,彭某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于某履行义务。于某以“军人婚姻保护”为由申请再审,主张原判决违反《民法典》关于保护军人婚姻的规定,且涉及家庭财产继承与析产争议,认为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显失公平。彭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于某违约事实清楚,军人身份不豁免民事合同义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公开开庭审理。于某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其与部队单位的沟通记录及房产登记变更申请被拒的截图,试图证明履行不能。彭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一审、二审判决书,证明协议效力及于某违约事实。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及军人特殊保护条款在协议离婚中的适用边界。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现役军人协议离婚时,其军人身份不当然豁免民事协议义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合法有效,一方不得以军人特殊保护为由单方违约。法院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与维护契约精神之间寻求平衡,强调协议离婚中财产处分的严肃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