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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诉彭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彭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期间产生大量对外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公司股权及主要房产归彭某所有,巨额债务由董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此后,董某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起诉后,董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条款无效。彭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对董某过往过错的补偿,债务承担系董某自愿承诺,拒绝承认存在“假离婚”逃债情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二审中,董某提交了离婚协议文本、银行流水及双方沟通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双方在离婚前后仍共同生活且无真实离婚意图。彭某提交了离婚证及财产公证文件,主张离婚程序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动机及财产分割的合理性,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综合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但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下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不得以离婚形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社会诚信体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