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孙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孙某某所有,债务由赵某某独自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赵某某无力清偿。赵某某遂以孙某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应属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及后续财产返还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沟通记录等书证,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财产分割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孙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协议已生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前后的财产变动轨迹及债务形成时间,确认了“假离婚”的事实背景。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违背真实意思且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双方同意恢复对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孙某某需将协议中转移至其名下的房产及存款按比例返还给赵某某,用于清偿共同债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边界,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恶意逃债。法院透过形式审查实质,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领域的诚信原则与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