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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与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高某与于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高某,于某配合过户,并约定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因于某未按约履行过户及付款义务,高某诉至法院。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探望权存在激烈争议,且于某主张高某存在隐匿财产行为,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陷入僵局。高某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并强制履行财产分割义务,双方矛盾焦点集中于不动产处置及子女利益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相对清晰且双方争议焦点明确,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高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复印件及催办记录;于某提交了银行流水以证明其收入状况,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拟证明高某存在不当行为。因双方对核心事实分歧较大,书面审理未能促成即时和解,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高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诉前调解与书面审理在家事纠纷中的高效应用。原告撤诉表明当事人可能通过庭外协商解决了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的复杂矛盾,反映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为类似协议履行纠纷提供了非诉解决的参考路径。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