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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何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何某某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与陈某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陈某某、债务由何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实为“假离婚真逃债”。此后,何某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债权人起诉后,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陈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何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及家庭暴力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陈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伤情鉴定意见,证明双方存在虚假离婚逃债意图及被告实施家庭暴力事实。被告何某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处置异常性及债务形成时间,结合鉴定意见认定家暴情节,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综合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何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无效,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位于某处的房产归原告陈某某所有,陈某某补偿何某某折价款若干;三、婚生子由陈某某抚养,何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四、何某某停止一切针对陈某某及其家人的骚扰行为。双方自愿履行上述协议,本案不再另行判决。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协议中损害债权人利益及规避法定义务的条款无效,体现了司法对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否定评价。同时,将家庭暴力作为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重要考量因素,彰显了保护弱势方权益、维护公序良俗的裁判导向。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