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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诉陆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于某与陆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居住。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但于某在离婚后通过家庭监控录像(视听资料)发现,陆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在境外开设账户,隐匿了一笔大额存款及对应债务。于某主张该债务虽登记在陆某名下,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陆某承担清偿责任。陆某辩称该债务系其个人经营亏损,与家庭无关,且离婚协议已明确债务各自承担。双方就遗漏财产及债务性质产生争议,于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审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于某提交了关键的视听资料证据,证明陆某隐匿财产及资金流向。陆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用途与家庭生活的关联性,以及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效力。双方围绕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证明力进行了质证,法院结合其他书证,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支持于某的诉讼请求,确认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陆某承担主要清偿责任;三、驳回陆某的上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隐匿财产及债务认定的证据标准。视听资料在证明资金流向及债务用途方面的关键作用得到确认,强调了离婚协议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及共同债务认定的实质审查原则,对处理类似遗漏财产及债务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