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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沈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沈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沈某,存款平分。2023年,谢某发现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谢某主张该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沈某辩称该商铺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时已如实披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商铺的性质认定及是否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遗漏财产。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背景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再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依法不公开开庭。原告谢某提交了商铺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被告沈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商铺登记信息,主张其为个人财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法院对关键物证进行了核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判决;二、确认涉案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谢某分得该商铺价值的百分之六十,沈某分得百分之四十;三、驳回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性。同时,体现了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及隐私保护的特殊考量,为类似遗漏财产分割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