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申请执行林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林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因林某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何某某不堪忍受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为逃避对外共同债务,恶意串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林某某承担,并将主要财产转移至何某某名下,实则维持共同生活关系。债权人发现该“假离婚真逃债”行为后,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家庭暴力情节对财产分割及债务认定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双方离婚协议、财产转移记录及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的物证(如水电费缴纳单、共同居住照片等)。被申请人林某某对债务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按协议由其独自承担。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链中关于“虚假离婚”及恶意逃债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林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无效,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何某某与林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何某某自愿放弃部分转移财产以优先清偿债权人债务;双方确认此前家庭暴力事实,互不追究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揭露并制裁“假离婚真逃债”行为,明确夫妻内部债务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在涉家暴背景下,法院通过调解平衡债权人保护与弱势方权益,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及家庭伦理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