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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林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与被告林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孙某,存款平分。离婚后,孙某发现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其掌握的家庭网银密码,多次将共同存款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境外账户,共计50万元,且在离婚协议中刻意隐瞒该笔财产。孙某认为林某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该笔隐匿财产,并主张林某存在过错,要求损害赔偿。林某辩称该款项系偿还其婚前个人债务,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质证。原告孙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网银操作日志等电子数据,证明资金流向及林某的操作记录;被告林某提交了部分还款凭证,但无法证明款项用途与婚前债务的直接关联性。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展开辩论,法院对关键电子证据进行了核实。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25万元;二、驳回原告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即便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若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仍有权请求再次分割。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在查明资金流向中发挥核心作用,体现了司法对婚姻中弱势方财产权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