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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申请执行刘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与刘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定居,并在国内签署离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陆某发现刘某在协议中遗漏了位于某国的一处房产及相应存款。陆某认为该遗漏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刘某辩称该财产已在境外通过其他程序处理,且陆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发现遗漏的涉外财产是否应纳入分割范围,以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陆某提交了境外房产登记证明、银行流水及离婚协议原件,并申请对境外财产价值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确认了财产现值。刘某提交了境外法院的既往判决书及公证认证文件,主张权利已处分。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境外形成的证据依法进行了核实。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陆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遗漏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原告撤诉虽未形成实体判决,但提示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应全面披露财产,特别是涉外资产。同时,法院对境外证据的审查标准及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为类似案件提供了程序性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