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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与吴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中国籍)与吴某(外籍)婚后定居国内,双方于2021年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位于上海市的一套房产归韩某所有,吴某配合办理过户。协议中关于“房屋附属车位”的归属仅表述为“随房一并处理”,未明确车位产权是否转移。离婚后,吴某拒绝将名下登记的车位过户给韩某,主张该条款仅指使用权让渡,且车位系其婚前个人财产。韩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车位所有权归其所有并协助过户。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财产分割条款解释争议,核心在于对模糊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信息,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审理中,韩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房屋及车位产权登记簿复印件作为物证及书证,主张“随房一并处理”包含产权转移;吴某则提交了婚前购车位付款凭证,主张车位为其个人财产且协议未明确产权转移。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及双方对“随房”一词的通常理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吴某同意将涉案车位所有权转移至韩某名下,并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办理过户登记;2. 韩某自愿补偿吴某车位折价款人民币五万元,于过户当日支付;3.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协议整体语境及交易习惯探究当事人真意。对于“随房处理”等约定,若无相反证据,通常推定为包含附属设施产权转移,有助于统一家事审判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标准,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