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诉韩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韩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协商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韩某某所有,债务由曾某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婚后曾某某怀孕,韩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曾某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而虚构,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查明双方离婚后仍同居,且债务发生时间早于离婚时间,认定该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嫌,且涉及女方孕期特殊保护,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方案的效力及公平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当事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曾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债务凭证及双方离婚后同居证据,并申请对财产转移痕迹进行鉴定。韩某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法院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中关于财产流向与债务规避的关联性,以及双方是否具备真实离婚合意。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双方名下房产归曾某某所有,韩某某补偿曾某某折价款;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韩某某放弃其他财产主张。调解书送达后生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情形下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规则,强调不得以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掩盖非法目的。同时体现对孕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规避债务,维护了司法公正与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