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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邓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邓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2年,黄某在整理旧物时发现一段录音及视频,显示邓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将一笔大额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且该行为发生在离婚协议签署前。黄某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离婚时未予分割,现要求重新分割。邓某辩称该款项系偿还其个人婚前债务,且离婚协议中“无其他争议”条款已涵盖所有财产。此外,黄某提交证据显示邓某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虽未影响离婚效力,但影响财产分割比例。双方对遗漏财产的性质及分割比例产生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上诉人黄某提交视听资料(录音、视频)作为核心证据,证明邓某隐匿财产及存在家暴情节;被上诉人邓某质证认为证据来源不明且与本案无关。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并结合一审已查明的事实,对争议财产的性质及分割方案进行重新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被上诉人邓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黄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上诉人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即使离婚协议约定“无其他争议”,若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另一方仍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法院在分割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