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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何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杨某发现何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将何某父亲遗留的一处房产过户至其个人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继承所得,且双方离婚时未作处理。杨某主张该房产应依法分割。审理中查明,何某在婚姻期间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杨某提交证人证言及房产登记变更记录,证明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继承且未明确归何某个人所有,同时证明何某存在家暴情节,请求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情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因财产分割比例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杨某提交了证人证言、房产过户档案及报警记录,证明遗漏财产存在及被告家暴事实;被告何某对房产继承事实无异议,但抗辩该房产已由其个人管理多年,应视为个人财产。法院重点围绕财产性质认定及家暴情节对分割比例的影响进行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二、被告何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原告杨某无过错,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判决该房产归原告杨某所有,杨某向被告何某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一半;三、驳回被告其他抗辩意见。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不能对抗未处理的共同财产,特别是涉及继承所得且未明确归属的情形。同时,法院在分割遗漏财产时,充分考量了家庭暴力过错情节,体现了对无过错方的倾斜保护,彰显了家事审判中实质公平与保护弱势群体的司法理念。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