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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黄某涉军人婚姻离婚协议解释案

案件事实

赵某(女)与黄某(男,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赵某所有,黄某配合办理过户,但附加条款称“待黄某退役安置后,该房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2023年黄某退役,赵某要求单独过户并拒绝分割增值,黄某主张该条款有效,要求分割房产增值款150万元。赵某认为“增值部分”指房屋市场评估价与购买价差额,且因黄某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无法确定具体数值,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排除黄某对增值部分的请求权。本案涉及涉军婚姻保护及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财产秘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双方围绕《离婚协议书》中“增值部分”的定义及履行条件提交书证。赵某提交房屋交易记录及评估报告,主张条款模糊且黄某存在过错;黄某提交退役安置证明及沟通记录,主张条款明确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及公平原则,听取双方辩论意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涉案房产归赵某所有,黄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三、驳回黄某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在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需严格遵循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对于附条件或表述不清的财产分割条款,法院倾向于通过文义解释探究真实意图,避免一方利用条款模糊性获取不当利益,为类似家事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