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申请执行马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马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马某将名下位于某国的房产过户给郭某,但条款中“协助办理”的具体义务范围及费用承担约定不明。离婚后,马某以该房产涉及境外法律程序复杂为由拒绝配合,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释协议条款并强制履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且因涉及境外不动产及隐私,具有特殊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郭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境外房产登记查询记录及公证认证文件。马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协助”仅指提供证件,不含代为支付高额过户税费。双方围绕“协助办理”的法律含义及执行边界展开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离婚协议中“协助办理”包含提供必要证件及配合签署境外法律文件之义务;二、驳回郭某关于由马某承担全部境外过户税费的请求;三、马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郭某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其余诉请予以驳回。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合同目的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协助”的具体内涵。同时,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外家事案件时,对隐私保护与执行可行性的平衡,为类似协议条款解释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