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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诉周某假离婚真逃债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与周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周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大部分共同财产归周某所有,债务由周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周某并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遂起诉陆某。陆某主张双方系“假离婚真逃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显失公平且意在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周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合法有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陆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沟通记录,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财产分配严重失衡。周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离婚程序合法。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背景、财产变动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债权人无效,周某需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就子女抚养及剩余财产处理达成补充约定,周某需支付陆某经济补偿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逃避法定债务,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