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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诉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林某某与高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高某某将名下某市房产过户至林某某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万元。协议签订后,高某某仅支付10万元,且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辩称该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且显失公平。林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履行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林某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高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主张签署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并申请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双方围绕电子数据及书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维持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过户及剩余40万元补偿款的约定有效,高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剩余补偿款;三、驳回高某某的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撤销。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平衡契约自由与公平原则,特别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对恶意违约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维护司法权威与家庭伦理秩序。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