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徐某某申请执行谢某某离婚协议履行案

徐某某申请执行谢某某离婚协议履行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谢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因谢某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破裂。2021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谢某某一次性支付徐某某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家务补偿款共计20万元,并于同年6月30日前付清。然而,谢某某仅支付5万元,余款逾期未付。徐某某持经法院确认效力的离婚协议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徐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报警回执及医院诊断证明等电子数据及书证,证实谢某某存在家暴事实及违约行为。谢某某辩称经济困难,请求分期履行,但未能提供有效还款计划。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执行法官重点审查了徐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转账凭证及报警记录等证据,核实离婚协议中关于金钱给付义务的明确性及谢某某的违约事实。鉴于双方曾就家暴及离婚事宜达成调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向谢某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引导双方就剩余款项的支付期限达成新的一致。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谢某某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某某支付剩余款项15万元;若谢某某未按期足额支付,徐某某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加计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涉及家暴赔偿及家务补偿条款的可执行性。通过执行阶段的调解,既保障了受害方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案结事了”与实质化解纠纷的司法理念,对处理涉家暴离婚后的财产履行争议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