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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申请执行郭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郭某系夫妻,郭某系现役军人。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全部债务由郭某承担,房产归李某。后李某债权人主张该离婚系为逃避共同债务的“假离婚”,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并要求郭某以个人财产清偿原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涉及涉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虚假离婚逃债的认定,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及军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阶段相关衍生诉讼管辖。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提交银行流水及双方离婚前后的通讯记录作为视听资料证据,试图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的主观故意;被告郭某则提交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离婚登记档案,抗辩离婚程序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具效力,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干扰军人家庭稳定,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离婚协议恶意逃债。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