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何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何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何某抚养,吴某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同时约定何某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然而,何某未按协议履行房产过户义务,且长期阻挠吴某探视子女。吴某主张何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确认子女抚养权归属并分割财产。何某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且吴某所述家暴情节不实,拒绝离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吴某提交了离婚协议、报警记录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及协议违约事实。被告何某提交了日常沟通记录及子女生活照片,反驳家暴指控,并强调其已尽抚养义务。双方围绕家暴认定及感情是否破裂展开激烈举证质证,法院对书面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存在离婚协议但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审查离婚诉求的核心仍在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单纯的家庭暴力指控若缺乏充分证据支撑,不足以认定感情破裂。同时,提示当事人应通过诉讼或执行程序解决协议履行争议,而非直接以此为由强行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