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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李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李某某离婚时签署协议,约定“家庭所有资产归女方”。后周某某主张该条款仅指动产,不含其名下股权及房产,诉请重新分割。李某某则依据协议文字主张涵盖全部财产。争议焦点在于“所有资产”在继承与析产语境下的解释范围。周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双方曾口头约定排除不动产;李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原件。双方对协议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存在重大分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股权及不动产的归属认定,导致原生效调解书执行受阻,引发再审申诉。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申诉程序立案审查。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电子数据”与“书面协议”的证明力展开质证。周某某提交微信记录主张口头变更协议,李某某坚持书面协议效力。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重点厘清“所有资产”的法律解释边界,并核实股权价值及房产登记情况,力求在尊重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间寻求平衡。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家庭所有资产”包含房产及股权,但考虑到周某某在婚姻期间的贡献及子女抚养实际情况,李某某同意向周某某支付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周某某配合办理股权变更及房产过户手续。双方就本案争议再无其他异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概括性财产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在涉及股权、不动产等重大资产时,应结合协议上下文、履行行为及公平原则综合认定。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保护隐私及实质化解纠纷的司法理念,为类似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提供了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