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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孙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孙某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孙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致黄某身心受损。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孙某承担,但未明确该约定对债权人的效力。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黄某遂诉请法院确认债务由孙某个人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内部效力与外部对抗效力,以及家庭暴力情节对财产分割及债务认定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提交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及债务实际用于被告个人挥霍的事实;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债务属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法院结合证据链,重点审查了债务性质及协议条款的解释。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债务为被告孙某个人债务,由原告黄某不承担清偿责任;二、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损害赔偿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但若债权人明知或债务确属个人挥霍,可认定个人债务。同时,家庭暴力作为法定过错情形,直接影响债务性质认定及损害赔偿,彰显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