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林某与曾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案

林某与曾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曾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曾某抚养,林某支付抚养费。2023年,林某发现曾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商铺登记在曾某名下,且曾某在离婚时未申报。林某主张该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曾某辩称该商铺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林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资产存在,仅因当时价值较低未予分割,现主张分割缺乏依据。双方就商铺性质及分割比例产生争议,林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林某提交商铺产权证书、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流水及离婚协议书作为主要证据,并申请对商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进行司法评估鉴定。曾某提交婚前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主张商铺为个人财产。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商铺在婚姻期间的增值情况。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涉案商铺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为增值收益,由曾某向林某支付折价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二、曾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特别是针对不动产增值部分的分割认定。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争议,既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子女抚养关系的稳定,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司法理念。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