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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王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拥有位于中国境内的多处房产及股权。为逃避王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归张某某所有,债务由王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张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重新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真逃债”背景下,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条款的效力认定,涉及涉外因素下的法律适用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债务形成时间及《离婚协议》原件,主张双方存在恶意串通。被告提交了离婚证及协议公证文书。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双方签署协议时的资金往来及债务清偿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已明知巨额债务存在,且无实际履行债务能力,进一步佐证了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旨在逃避债务,虽形式上符合离婚协议要件,但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重点考察当事人主观恶意与客观后果,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遏制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