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与胡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邓某(军人)与胡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胡某承担。2023年,债权人张某持借条起诉胡某,主张该笔50万元借款系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装修,属夫妻共同债务。胡某辩称该债务未列入离婚协议遗漏财产清单,且邓某作为军人享有特殊保护,该债务应由邓某承担。邓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主张离婚协议有效,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遗漏的债务在涉军人婚姻背景下的责任划分及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方式进行再审审查。法院重点审查了书证形式的《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提交的借条。当事人围绕债务性质及协议效力展开辩论,法院未进行开庭质证,仅依据书面材料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审查,确认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是否存在错误。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确认涉案50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2. 由胡某负责向债权人张某清偿全部债务;3. 邓某在清偿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向胡某追偿;4. 双方就其他争议事项再无纠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遗漏债务的处理规则,特别是在涉军人婚姻背景下,强调了意思自治与债务性质认定的平衡。调解结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修复关系、定分止争的价值导向,为类似遗漏财产或债务纠纷提供了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