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李某某涉虚假离婚逃债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李某某原系夫妻,因李某某在外负有巨额债务,双方为逃避债权人追索,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马某某所有,债务由李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要求确认该财产分割无效。马某某遂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双方系“假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显失公平且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撤销相关约定。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双方离婚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及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巨额债务规避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重点围绕书证展开质证。原告马某某提交了离婚登记档案、离婚协议书、双方婚内共同还贷记录及债务形成时间的银行流水;被告李某某提交了离婚后的居住证明及子女抚养协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转移的异常性,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嫌疑。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强调,离婚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但若能证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可被认定无效。本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义务,否则将面临财产被追回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