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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孙某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1年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协议中关于“海外房产处置”条款表述为“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该房产的过户或变现,所得款项归甲方所有”。后因被告拒绝配合办理过户,原告主张该条款意为强制过户,被告则辩称因当地法律限制无法过户,应解释为“变现后分配”。双方对条款中“或”字的逻辑关系及履行方式产生重大分歧,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条款含义并判令被告履行协助义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诉讼程序。原告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海外房产登记证明及当地法律关于外国人持有房产的限制性规定作为书证;被告提交银行流水及律师意见书,证明房产无法直接过户但可出售。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条款的文义解释。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海外房产的条款应解释为“优先办理过户,若因法律障碍无法过户,则由被告负责出售该房产,售房款扣除税费后归原告所有”;二、被告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启动房产出售程序,原告予以必要配合;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法院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履行可能性,对“或”字条款进行了目的性解释,避免了机械适用文义导致的履行不能,为处理涉外家事纠纷中复杂财产条款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