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孙某某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女。2021年,为逃避孙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徐某某,债务由孙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孙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某某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发现财产已转移,遂以“虚假离婚”为由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此时徐某某处于哺乳期。徐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第三人利益,不应随意撤销。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原告孙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债权人诉讼判决书,证明财产转移背景;被告徐某某提交了视听资料,证明双方曾协商逃债细节,但主张该证据系非法获取不予认可。双方围绕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问题展开书面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真实离婚效力,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平衡婚姻自由与债权保护,防止当事人利用离婚协议逃避法定债务,维护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