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与赵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赵某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家庭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过户,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补偿款50万元”。现女方已怀孕,男方以协议中“一次性支付”未明确期限为由,主张分期支付,并拒绝立即履行。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男方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全部补偿款。争议焦点在于对“一次性支付”条款的解释,以及涉孕期特殊情形下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怀孕医学证明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主张“一次性”即指限期全额支付;被告提交银行流水及录音资料,辩称“一次性”仅指非按月分期,具体期限未定。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文本的字面含义及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一次性支付”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文义与诚信原则。同时,法院在裁判中兼顾了女方孕期特殊保护,虽驳回立即全额支付请求,但通过释法引导双方协商合理履行期限,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公平与柔性司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