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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博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博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冯某某发现博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辆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车辆,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冯某某主张该车辆系博某某恶意转移财产,应少分或不分。博某某辩称车辆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仅借名登记,且离婚时双方已明确放弃对该类潜在争议的追索,离婚协议具有终局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未分割财产的处理及隐匿行为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冯某某提交了车辆购买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及案外人证言等视听资料与书证,证明车辆实际出资人为被告且存在隐匿意图。被告博某某提交了婚前存款证明及离婚协议原件,主张车辆权属及协议效力。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依法审查了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冯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约束力。若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仅凭推测主张重新分割,法院不予支持。这有助于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节约司法资源。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