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存款分割。2023年,何某某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马某某曾实施家庭暴力,且双方遗漏分割一笔由马某某名义持有的大额理财产品。何某某认为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马某某辩称该理财产品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何某某所称的家暴情节缺乏实质证据,离婚协议已对财产作出终局性安排,不存在遗漏。双方因财产归属及家暴认定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家庭隐私及视听资料证据,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某提交了部分模糊的现场录音及聊天记录作为家暴及财产存在的证据;被告马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理财产品购买凭证,证明资金流向及权属。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来源及证明力。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何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财产争议中,主张遗漏财产或家暴赔偿的举证责任分配。对于缺乏直接证据支持的视听资料,法院需严格审查其证明力。同时,提示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签署时应全面梳理财产,避免事后争议,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与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