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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诉刘某涉外假离婚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彭某与刘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经营跨境贸易。为规避巨额商业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刘某承担,财产归彭某,但双方并未真正解除共同生活关系,仍共同居住并维持经济混同。债权人起诉后,彭某诉请确认该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涉外离婚登记,债务划分合法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彭某提交了一段录音视听资料,证明双方在离婚前后仍共同生活、财务混同,且离婚主要目的为逃避债务。刘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协议效力。双方围绕“假离婚”的主观恶意及债务性质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背后的真实意图。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全部债务由刘某承担”的条款对债权人无效;二、双方确认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50%的清偿责任;三、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因虚假离婚造成的其他损失。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与债务分割协议无效。裁判启示:婚姻自由不得滥用,任何试图通过形式上的离婚来规避法定债务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