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诉高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高某系夫妻,高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双方按比例分担。2022年,债权人起诉要求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高某承担主要债务。于某认为该债务虽用于家庭生活,但高某存在重大过错且协议约定不明,遂诉请法院确认债务分担比例,并要求高某返还其代为清偿的款项。高某辩称债务确属共同债务,但于某未尽家庭义务,不应由其单独承担主要部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条款的解释及涉军婚姻中的责任划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鉴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于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胜诉判决书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其已代为清偿债务及协议约定内容。被告高某提交了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支出凭证,主张债务用途及自身贡献。双方对协议条款中“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具体指向存在分歧,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形成时间与家庭受益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分担的模糊条款,确认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某支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款项的60%;三、驳回原告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应结合债务实际用途及公平原则。对于模糊的债务分担约定,法院有权依据实质正义进行重新划分,既保护债权人利益,也平衡了非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特殊性的兼顾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