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房产及存款。为规避徐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共同财产归李某所有,债务由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徐某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发现徐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李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逃避债务,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资料,证明双方在离婚时明知存在巨额债务仍恶意转移资产,且离婚后双方仍保持密切经济往来,印证“假离婚”事实。被告徐某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先离婚躲债、后复婚”的对话内容,结合债务发生时间与财产转移时间的关联性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原告所有的条款无效;二、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李某办理涉案房产及存款的变更登记或分割手续;三、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情形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边界。法院透过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认定其通谋虚伪表示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恶意逃债行为的否定评价,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制度规避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