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黄某申请执行何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黄某申请执行何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何某原系夫妻,双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财产分割,但未提及何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持有的某科技公司股权。离婚后,黄某发现该股权未纳入分割范围,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审理期间查明,何某在离婚时故意隐瞒该股权,且黄某当时处于哺乳期,身心状态受限,未能及时发现。双方对股权价值存在重大分歧,黄某申请司法评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黄某提交了离婚协议、股权登记信息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股权价值及被隐瞒事实;何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遗漏财产的性质及是否存在恶意隐瞒情节,结合哺乳期特殊情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何某同意将涉案科技公司5%的股权过户至黄某名下,作为对该部分遗漏财产的分割;黄某放弃其他补偿请求。双方确认离婚后无其他争议,协议自签收之日起生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特别是针对一方恶意隐瞒财产的情形,法院在保护哺乳期妇女权益的同时,通过调解高效解决争议,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效率的平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