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马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马某某承担。离婚后,高某某发现马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马某某名下有一笔未分割的银行存款。高某某主张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并认为马某某隐瞒财产且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债务及赔偿责任。马某某辩称该存款系其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且高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家庭暴力及财产遗漏,拒绝分割。双方协商未果,高某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高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记录、报警回执及伤情照片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家庭暴力及财产存在。马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交婚前财产公证及债务清偿证明。双方围绕证据效力及财产性质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对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重点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高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举证责任分配。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财产纠纷中,若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确属共同所有或被告存在恶意转移行为,法院将依法驳回其重新分割的请求,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家事审判中的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