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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与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承担。2023年,债权人起诉要求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张某履行还款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李某追偿。李某抗辩称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存在歧义,且部分债务实为张某个人挥霍所致,拒绝全额补偿。双方就协议条款解释及债务性质产生争议,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某承担全部追偿款及利息。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凭证及生效民事判决书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其已履行连带债务及协议约定。被告提交家庭开支记录及聊天记录,主张部分债务非共同债务。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文义解释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张某因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系自愿作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凸显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解释的重要性。司法实践中,应严格遵循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相结合的原则,厘清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边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家庭伦理平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