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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陈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陈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冯某某,债务由陈某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期间,陈某某多次对冯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致其轻微伤。冯某某发现陈某某并未真正清偿债务,且暴力行为持续,遂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陈某某辩称双方系“假离婚”,感情未破裂,且暴力情节轻微,拒绝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成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冯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家庭暴力事实及损害后果。被告陈某某提交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视频资料及债务清偿承诺书,主张双方仅为规避债务而形式离婚,实质婚姻关系存续,且暴力行为不构成法定过错。法院重点审查了暴力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以及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的异常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冯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二、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冯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真实离婚效力,但其中隐藏的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不影响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法院透过“假离婚”表象,实质审查婚姻过错,保护了受害方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以虚假离婚规避法律义务或侵害配偶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