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与彭某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彭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公司并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彭某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冯某某承担,房产归冯某某所有。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彭某某继续参与公司经营并分享收益。冯某某主张该离婚系为逃债的虚假意思表示,实际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实质内容,且彭某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导致感情破裂。冯某某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视听资料证据,包括离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彭某某参与经营决策的录音及视频。被告彭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双方已彻底切断经济联系及情感纽带。法院结合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及债务形成时间,综合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确认冯某某与彭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重新分割,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保护债权人利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