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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麻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麻某系再婚夫妻,麻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吴某抚养,麻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因麻某因军事任务长期驻守边疆,吴某主张麻某实际未履行抚养义务,且协议中关于“每月支付”的表述在军人特殊服役背景下存在歧义,遂诉请法院解释条款并调整抚养安排。麻某辩称其已通过其他方式履行义务,且军人婚姻受特别保护,不同意变更。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支付条款在涉军特殊情境下的具体解释及履行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吴某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及军人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再审期间,吴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社区证明,主张麻某未直接转账;麻某则提交部队出具的驻防证明及证人证言,证明其通过战友代付及定期汇款履行义务。双方围绕“每月支付”是否因军事任务豁免及实际履行情况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及协议本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判决;二、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支付的条款有效,但鉴于被告现役军人身份及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其已通过代付及汇款方式基本履行义务;三、驳回原告要求重新解释条款并变更抚养方式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人婚姻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平衡了军人特殊职责与子女权益保护。裁判启示在于,法院在解释协议时应结合当事人特殊身份及实际履行行为,避免机械适用字面含义,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双重关怀。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