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系夫妻,冯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为规避巨额债务,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徐某某所有,债务由冯某某承担,实为“假离婚真逃债”。后徐某某反悔,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虚假离婚背景下的财产分割效力及军人婚姻保护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务催收记录,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意图;被告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主张离婚合法有效。双方围绕“假离婚”的主观故意及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体现了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强调离婚需尊重军人意愿,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逃避法定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