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林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林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0年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某市的核心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办理过户,原告支付补偿款。2023年,原告以被告拒绝配合过户为由起诉。争议焦点在于协议中“配合办理过户”是否包含承担因政策变动产生的高额税费。被告主张该条款仅指行政协助义务,税费由各自承担;原告则认为应包含所有过户成本。双方对房产当前市场价值及税费计算方式存在重大分歧,导致协议条款解释产生实质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适用公开开庭审理程序。鉴于双方矛盾较深,法院先行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过大未达成和解。审理中,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房产登记信息及银行流水;被告提交了税务咨询记录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鉴定意见》,以证明税费高昂且超出预期。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及履行成本承担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原告马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释明法律风险及诉讼成本,认识到继续诉讼可能无法实现预期利益,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离婚协议履行中条款解释的复杂性。虽然最终原告撤诉,但案件揭示了在协议约定不明时,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财产价值及履行成本的重要性。同时,诉前调解与庭审中的释明机制有助于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促进纠纷的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