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王某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王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位于某市的核心房产归李某所有,但需待王某还清剩余按揭贷款后办理过户。2023年,王某以“房贷已还清”为由要求过户,李某则主张协议中“还清贷款”系指“无其他债务且产权清晰”,因王某此前存在未披露的信用卡欠款,故拒绝配合。双方对“还清贷款”条款的解释产生重大分歧,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过户条件成就或解除协议中相关条款。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涉及婚姻财产分割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李某提交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离婚协议原件作为电子数据与书证,证明被告存在隐瞒债务情形;被告王某提交了贷款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主张已履行主要义务。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中关于债务披露的沟通记录。
判决结果
在法庭主持下,原告李某认识到诉讼成本及证据链的细微瑕疵,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凸显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解释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提示当事人,在签署涉及财产分割的协议时,应明确具体履行条件与标准,避免因表述歧义引发后续争议,同时也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原则与诉前调解机制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