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赵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赵某系合法夫妻,赵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共同经营生意产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索,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孙某、债务由赵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但双方仍共同生活。后赵某发现孙某转移财产,遂以“假离婚真逃债”为由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协议效力及财产处理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赵某提交主要证据包括: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共同居住证明、以及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笔迹与心理状态鉴定意见,证明离婚系为逃债且非真实意思表示。孙某辩称离婚登记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图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确认孙某与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三、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第1087条、第1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体现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