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黄某假离婚真逃债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黄某婚后感情破裂,为逃避黄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黄某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朱某。债权人主张该行为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审理中查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朱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黄某曾报警并留存笔录。债权人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朱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对家暴的补偿及自愿处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债权人提交《离婚协议》、债务形成时间证明及双方离婚后同居照片作为主要证据;朱某提交家暴报警记录及悔过书,试图证明财产分割的合理性。法院重点审查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发生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双方是否具备真实离婚意愿。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虽原告撤诉,但司法实践明确: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虚假离婚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当事人不得以形式合法的离婚登记掩盖非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