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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诉朱某某涉军人婚姻假离婚真逃债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军人)与被告朱某某原系夫妻。2021年,双方为规避巨额共同债务,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朱某某、债务由博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博某某因无力偿债被起诉,发现朱某某转移资产。博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逃避债务,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特殊在于涉军人婚姻及“假离婚真逃债”情节,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债务形成时间证明及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证明双方无真实离婚意愿,仅为逃债。被告朱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协商,否认逃债意图。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与债务发生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变动是否符合常理。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因通谋虚伪表示而无效的法律后果,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逃避法定债务。法院通过审查视听资料等间接证据,穿透形式审查实质,维护了债权人利益及司法公正,对涉军人婚姻中的财产纠纷处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